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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晨曦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2日]

昆山开发区晨曦中学章程

核准稿)

201810月10日经3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81011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2023年6月15日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自2023年6月16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构建现代治理机制,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昆山开发区晨曦中学(简称为晨曦中学);办学地址为:昆山开发区前程环路199号;邮政编码为:215300;官方网址为:https://cxzx.ksedu.cn/。

第三条  本校由昆山开发区人民政府举办,昆山市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本校面向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六年制),招生对象为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七至九年级学生,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2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五条  本校以“晨曦文化”为理念核心,以“晨曦润泽生命,奋斗成就梦想”为办学宗旨,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学校精神,积极践行“向阳而立、向善而行”的校训,努力让每个学生都享有适合的教育,修养美德,涵养知识,提升品位,树立志向,让晨曦每一缕阳光更灿烂。

第六条  本校以“修身立德、博学雅行”为校风,以“敬业立范、厚生敦行”为教风,以“勤学立志、慎思笃行”为学风,坚持“品牌、质量、服务”的意识,努力打造顺应自然、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因需施教的开放而有活力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大队部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1.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对学年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研究和决策。

2.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4.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评议并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向校长或上级有关部门提议对教职工奖惩、职称、评优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

3.审议学校有关人事、教育教学、课程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4.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职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励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5.讨论并通过学校绩效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教技室、总务处人事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各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1.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名。

4.安保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力促学校持续和谐发展,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确保全年学校安全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安保处设主任1名。

5.教科室负责教育教学科研、教改实验、师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教科室设主任1名。

6.教技室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教技室设主任1名。

7.人事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薪资福利、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事处设主任1名。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支委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事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依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德育处、教导处通过定期座谈会、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和处理家校或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等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着力进行“轻负高效”的课堂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十九  基于让晨曦每一缕阳光更灿烂”的办学愿景,确立“向阳而立,从善而行”的核心,发挥学生在班级自我管理中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勤学立志、慎思笃行”的学风,提高学习效率,锻炼学生能力,学会自治自理

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开展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强化班风建设,使班级文化特色化、实效化。注重班级环境建设,使教室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

基于教师的特长和学生的兴趣,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合理设置社团课程。社团课程的设立要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通过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特长的发展、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成为学校基础型课程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充分挖掘晨曦“善”文化内涵,研发特色,围绕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校本课程,引导学生塑造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第二十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集体教学、小组合作、自主学习和个别辅导等形式相结合。

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以学科课程标准为纲领,以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指导,以教学六认真工作管理为抓手开展工作。教研组作为学科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切实做好学科教学任务的实施、学科教师的成长和学科自身的发展等工作。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业质量测试的主要形式是知识调研、阶段性测试和期末综合练习。学校完善并持续坚持学校教学常规,不断加强对教学认真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细化质量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强调质量监测分析,从质量监测分析中查找教学的问题,改进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加强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减负爱生”的文件精神,加强学生教材订购管理、杜绝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生为本”和“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自觉运用到课堂教学,营造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顺应教学规律,改变教与学的方式,改变评价方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大力提倡、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学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教科室,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研室、教科室的指导。教科室定期举办教育科研培训班、研修班,有计划地进行普及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的培训;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订好、学好、用好教育科研报刊,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力争在教育科研刊物上发表或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论文比赛获奖。

学校重视教科研骨干队伍的建设。结合学校实际,主持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提升科研素养和科研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研引领的作用。

第二十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活动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别差异,创建良好的心理环境,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学校重视文化艺术活动。每年三月举行校园艺术节活动,通过艺术展演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学校积极打造书香校园每年为我校晨曦读书月,引导师生遨游书海,增强文化底蕴,塑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促进全校师生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

每年十举行体育节活动,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提升身体素质,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学校根据教师特长和学生兴趣,借助社会资源,开设多种社团活动课程,指向学生核心素养提升

第二十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春季田径运动会和“冬季三项”运动会,积极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组织的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学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施教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有效佐证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再由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第二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九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每年组织学生进行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依据之一。

第三十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十七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十八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04万。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全额拨款)。

第四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国学馆、图书馆、实验室、美术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四十七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八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四十九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五十五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五十六  本章程的修订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